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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最近不少城市又開始調整醫保、社保繳費基數了,近期廣東省多地發文公布2023年醫/ 社保繳費基數,部分地區還調整了醫保繳費標準。
趕緊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吧。
2023年醫/社保繳費基數公布到手工資又要變了
近期,廣東省中山市、肇慶市、江門市等多地公布了2023年醫/社保繳費基數。
肇慶市
11月5日,肇慶市醫療保障局公布了2023年肇慶市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肇慶市2023年1-12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60%-300%確定,即:
下限為4009元(取整數)
上限為20043元(取整數)
中山市
10月20日,中山市人力資源與社保保障局發布了《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的通告》。
通知中明確: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958元,繳費基數上限由22941元調整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4588元調整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調整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調整為24705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4588元調整為4986元,繳費基數上限由22941元調整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職工醫保繳費標準有變2022年12月1日正式執行
10月28日,惠州市醫保局發布了《關于落實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有關規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了自2022年12月1日起,調整職工醫保繳費標準。
關于“調整職工醫保繳費標準”,通知中明確了以下幾點:
一、統賬結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仍按照現行標準執行
參加統賬結合職工醫保的,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月繳費工資總額的5.6%(其中包含生育保險費率0.5%)逐月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月工資收入的2%逐月繳納。
二、根據省的要求和我市實際調整單建統籌職工醫保繳費標準
1、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職工醫保維持目前的繳費水平。單建統籌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基數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本單位職工月繳費工資總額,繳費率由1.6%含生育保險0.2%)調整為2.7%(其中包含生育保險費率0.5%),職工個人不繳費。
2、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月繳費工資總額的4%(其中包含生育保險費率0.5%)逐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3、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個人申報月工資收入的7.1%(如選擇參加單建統籌職工醫保的,按2.2%,2023年7月1日起按3.5%)逐月繳納。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時按個人申報的月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基數,原則上今后每年的1月份申報當年工資收入,年度內不予調整。
拓展:這里給大家科普一下醫保單建統籌和統賬結合區別:
一、基本意義的不同
1、統帳結合保障模式,通常稱之為“基本醫療保險”。
2、單建統籌保障模式,通常稱之為“住院保險”。
二、建立個人賬戶的區別
1、統賬結合:由醫院為每個人建立個人賬戶。
2、單建統籌:醫院不會為每個人建立個人賬戶。
三、面向人群的區別
1、統賬結合是指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把社會統籌的長處與個人賬戶的優勢結合起來,面向的是所有人。
2、單建統籌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的國有、城鎮大集體企業,符合特困企業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
簡單來說,單件統籌就是只能住院才能報銷,統賬結合就是個人也需要繳費,個人繳費部分會匯入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用于藥店購藥、門診看病等。
公司繳納社保的四大誤區
一、員工擬定了放棄社保聲明單位還需要繳納?
需要。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雷打不動的義務。員工自愿起草或簽訂放棄社保的協議,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以協議無效。
繳納社保用人單位不能看員工的意愿,無論怎么約定,只要沒有按規定繳納,即為違法行為。
二、把社保換成現金,再直接交給員工可以嗎?
不可以。
這屬于無效行為,因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給個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意思就是,勞動者也有繳納社保的義務,同樣不得無視,但凡行政部門查實,企業與個人均會受到處罰。
所以小伙伴們要注意,合理合法。
三、“被自愿”了,該怎么辦?
若發生公司強制不繳社保,并逼迫員工簽相關證明的話,人社局會做出相應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并且,企業如果強制員工簽訂放棄社保協議,是無效且違法的,最后企業依法處理,照樣需要繳納。
四、可以勸員工放棄社社保,增加工資嗎?
不可以。
對于員工來說,社保的按規定繳納是對自己負責。對于HR來說,合理繳納社保,依法承擔用人單位義務,不僅是為員工負責,更是對企業負責。
相信你也看到了,今年出現的各種大環境都在考驗著HR,而這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懂法律。
提醒: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規定,用人單位如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均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