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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二天工傷致殘 獲賠6萬余元
發布時間:2015-07-27 丨 閱讀次數:
本想進城務工補貼家用,不料上班第二天就遭遇致殘,面對高額的醫療賠償費用,以種種理由推諉搪塞。近日,這位不幸兒梁某通過法院判決獲賠6萬多元賠償金。
2009年3月2日,梁某經人介紹到某建筑公司上班,在該公司承建的某學校加固維修工程中從事混凝土墻修整工作。次日上午10時許,梁某在操作期間從2米高的架板上跌落摔傷,經送醫院檢查診斷為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住院期間,該公司僅結付了6000元的醫療費后便不聞不問。隨后,梁某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梁某系因工受傷,且已構成九級傷殘。梁某及其家人多次催找該公司要求賠償,但該公司卻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上班僅一天時間且已支付6000元醫藥費用為由不愿再支付任何費用。
無奈之下,梁某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機構裁決該建筑公司向梁某支付相關。該公司不服,將梁某告到法院,請求確認雙方不存在進而不支付相關費用。經過審理,法院認定雙方事實勞動關系成立,梁某在上班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無果的情況下,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該建筑公司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梁某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67941.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