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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病種門診管理有何規定
發布時間:2013-07-18 丨 閱讀次數:
規定病種是指各類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符合規定病種門診治療條件的,可持本市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病種門診治療建議書》和病歷及有關檢查、化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的,需持由精神病專科醫院出具的相關醫療證明)以及一寸近照一張,至市或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符合規定病種門診治療規定的,由市、區醫保經辦機構核發《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病種專用門診病歷》,參保人員可憑此病歷在市區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定病種門診治療并結算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