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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仁本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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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適應新形勢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進一步加快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2〕130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2〕66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把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擺到經濟、就業和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培育和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斷完善服務體系,積極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為打造東方品質之城、建設幸福和諧杭州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工作目標。到2015年,力爭建立市級人力資源產業園5家以上,省級人力資源產業園2家以上,國家級人力資源產業園取得新突破。引進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10家左右,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500家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業營業總收入力爭超過130億元,從業人員達到1萬人左右。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市場經營性服務產業逐步壯大,市場秩序不斷完善,高端服務業快速發展,人才資源服務業在整個服務業中的比重明顯提升,每個從業人員3年內至少獲得一次崗位培訓。初步形成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到2020年,力爭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較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加大扶持力度,促進產業集聚
(三)進一步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稅收優惠力度。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超出國家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稅收貢獻,可部分或全部返還給企業用于轉型升級;對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且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逐步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入選服務業重點企業比例。對認定為省、市級服務業重點企業的,以上一年實交地方稅收為基數,每年上交的地方稅收增速超過10%部分,由市和區、縣(市)政府給予補助;報經地稅部門批準,2年內對其新增房產和用地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就業政策規定,確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平等享受補貼政策。支持企業通過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等方式,擴大服務規模。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人力資源服務領域,支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
(五)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園的建設和發展。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市財政局審核的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園,可參照《杭州市現代服務業重點集聚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人力資源產業園稱號的,可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補助資金可用于產業園區編制規劃、打造公共平臺、建設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支出。具體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財政扶持企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杭政辦函〔2010〕244號)規定執行。
(六)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園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經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認定,對服務業產業園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總金額為平臺建設期內實際投入的20—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對新引進人力資源總部企業購建或租賃辦公用房給予資金補助。其中,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對屬辦公用途部分的建筑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自開業之日起3年內分期補助完畢;本部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3年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實際租賃價格高于房屋租賃市場指導價的,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助,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享受補助政策的總部企業應承諾辦公用房投入使用后5年內不改變房屋用途、不轉讓或轉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須改變房屋用途、轉讓、轉租的,應退還已領取的補助金。
(八)理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連鎖企業稅收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連鎖企業跨區、縣(市)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其經營收入納入所在區、縣(市)營業收入統計范圍;連鎖企業上繳的稅收按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現行財政體制分成,具體按財政(地稅)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九)支持服務產品創新。鼓勵發展獵頭、人力資源服務外包、薪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新興業態和產品,引導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予以扶持。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十)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各區、縣(市)也要安排一定的財力予以積極支持,主要用于人力資源服務業標準的研究制訂、高端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人力資源服務網站和數據庫等服務平臺的建設、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引進、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扶持,全市性人力資源服務業重大活動的舉辦等。
三、培育引才載體,積極引進人才
(十一)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人才培訓力度。充分利用人才中介協會等行業協會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的再培訓、再教育以及相關行業資質培訓;選拔人才中介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參加“杭州市服務業高級人才培養工程”培訓,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十二)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引進高層次、高級專業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市引進的人才,2年內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省“千人計劃”、“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市521計劃”的,或3年內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錢江技能大獎”的,市和區、縣(市)政府可給予引才機構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加快引進文化創意、現代物流、金融、營銷管理、軟件與信息服務等高級服務業專業人才,吸引在國內外著名人力資源服務業機構從業的人才來杭創新創業,所產生的住房貨幣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列入企業成本核算。列入市政府以納稅貢獻和企業成長性為依據確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其高層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工資性收入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3年內予以全額返還。支持各類股權投資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展,具體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我市股權投資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0〕11號)及其補充意見執行。
(十三)實行特殊人才政策。鼓勵離退休人員,高職院校、科研院所、團體的專業人才,通過兼職方式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業,并獲取薪酬;高層次人才到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工作,經本單位同意,報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其人事關系5年內可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同時允許其回原單位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其在企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期間的業績,可作為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允許事業單位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且工作年限滿20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人員提前辦理退休手續到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工作。對規模較大或創新能力較強、能引領行業發展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副總經理職務以上人員,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不受學歷、資歷、任職資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對經資格認定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其學歷、資歷,直接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十四)幫助解決人才住房問題。允許市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在市政府批準后自建公租房性質的公寓,用于解決符合條件的引進專業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員工的住房問題。
四、搭建交流平臺,實施發展推進工程
(十五)實施領軍人才集聚工程。制訂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引進計劃,積極培育海外人才市場,利用海外人才交流活動和“浙江·杭州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大會”的平臺,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專區,大力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
(十六)實施供需雙方對接工程。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與市內外中、高職院校“聯姻”,開展“訂單式”培訓,探索“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培養模式。定期召開學校與企業見面會,搭建校企合作對接的信息溝通平臺。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設立實訓基地,企業支付給見習學生的報酬,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七)實施基地建設推進工程。鼓勵和引導各區、縣(市)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基地或服務街區,集聚一批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把基地打造成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平臺。設立基地的區、縣(市),要制訂人力資源服務業基地優惠政策,對入駐人力資源服務業基地的企業進行重點扶持。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市)設立杭州市級或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區,充分發揮其集聚產業、拓展服務、孵化企業、培育市場的功能。
(十八)實施品牌建設推進工程。大力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自主品牌建設,鼓勵企業注冊和使用自主的服務商標。對新獲得國家級、省、市知名品牌或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省知名商號稱號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加大品牌創建推介力度,每兩年開展一次“全市星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定活動,對依法誠信規范開展服務、取得良好業績的機構,給予相應星級評定,并予以大力宣傳。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等部門為成員的杭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具體協調工作。市級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組織推動工作。
(二十)強化行業監管。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蹤、市場巡查、受理投訴舉報等手段,加大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力度。組織開展“春蕾行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打擊非法中介,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行業誠信評估,建立行業信用檔案。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安全防范,規范市場秩序。健全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研究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辦法,建立科學、統一、全面的人力資源服務業統計制度,強化統計結果的應用,推動行業科學發展。
(二十一)引導行業自律。指導組建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增強行業協會在人員培訓、協調溝通、業務交流等方面的服務功能。鼓勵行業協會制訂服務標準,對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服務產品,應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引導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公平競爭、誠信服務、自我約束、健康發展。行業協會要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的聯系,積極反映企業訴求,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十二)加強輿論宣傳。加大對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重大意義、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積極總結推廣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和產業園的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濃厚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