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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實施、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14種類新污染物列入重點管控清單、浙江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3月起,一批新規正式實施,看看哪些將影響你我的生活~
1 、浙江護航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
《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已于1月16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全票通過,將于3月1日起施行。
《條例》首次體系化規定了創業培訓、創業輔導和創業教育等扶持措施,并將高層次人才創業服務、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創新載體建設、創業場所支持等政策予以固化提升。
2、浙江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新修訂的《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64條,不僅對上位法進行了操作性細化,還將浙江“大綜合一體化”、安全生產數字化建設、社會參與等特色做法補充進去。
《條例》明確新興領域安全生產責任,要求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水下、探險等高風險項目的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每日投入運營前對涉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3、浙江開展低效工業用地整治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開展低效工業用地整治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自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意見》明確了突出國土空間規劃引領、連片整治低效工業用地、提質升級產業平臺等7個重點任務,健全工業空間管控體系、鼓勵低效工業用地增容提質、嚴格工業用地分割轉讓等10項政策舉措。
其中,《意見》提出,對已關停或企業無意愿再開發的低效工業用地,支持各地采取協商辦法對土地使用權人予以合理補償后收回低效工業用地,重新供地開發建設。工業用地原則上不得分割轉讓。
4、浙江加強大中型水庫汛期控制運用水位動態管理
浙江省水利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大中型水庫汛期控制運用水位動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自3月15日起施行。
《指導意見》明確,根據流域暴雨洪水特性,汛期可劃為入梅前、梅雨期、梅臺過渡期、臺汛期、汛末等若干分期。水庫根據雨洪規律、水庫下游安全泄放能力確定各分期控制水位,并做好分期水位銜接。確定的控制水位應能在降雨有效預見期內(不超過5天)確保預泄至相應分期的汛限水位。水庫控制水位上限原則上不超過水庫正常蓄水位。
5、《浙江省稅費服務和征管保障辦法》施行
《浙江省稅費服務和征管保障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稅務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建立健全稅費優惠政策便捷享受機制。應當通過現場以及網絡、電話等非現場方式無償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納稅繳費咨詢服務,無償組織納稅繳費申報、稅費優惠等培訓,提升納稅人、繳費人依法納稅繳費的意識和能力。
稅務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加強在稅費申報、稅費優惠、委托代征、繳款入庫、行政強制、破產注銷、違法查處、爭議救濟等稅費征收管理環節的協同。
1、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實施
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自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新增111個藥品,談判和競價新準入的藥品價格平均降幅達60.1%。
最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總數達到2967種,其中西藥1586種,中成藥1381種;中藥飲片未作調整,仍為892種。
2、這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實施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自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列入目錄內的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包括: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專用車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身份證明、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證明。
3、新修訂的《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2014年頒布實施的《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近日已正式頒布,自3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以工代賑“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晰以工代賑政策實施范圍、受益對象、建設領域和賑濟模式,強調向參與工程建設的群眾發放勞務報酬、開展技能培訓等政策目標,進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賑投資計劃、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具體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等內容。
4、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規來了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主體責任及生產全過程控制的具體要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要建立原輔料控制、生產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以及運輸交付控制等制度,銷售者要建立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制度。同時明確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標簽標識管理制度。
5、落實藥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國家藥監局制定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落實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3月1日起實施。
為督促企業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質量安全責任意識,規范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行為,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企業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
6、《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
中國銀保監會制定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消費者有誠實守信的義務。
規范銀行保險機構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包括規范產品設計、信息披露和銷售行為,禁止誤導性宣傳、強制捆綁搭售、不合理收費等行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嚴格行為監管要求,明確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統一標準、統一裁量,依法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和行為
7、14種類新污染物列入重點管控清單
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自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環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
清單明確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14種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