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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浙江省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已經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辦理材料
流動人口申領《浙江居住證》應滿足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登記滿六個月,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并對照居住證申領條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須提供:
在市區連續繳納滿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斷繳費或補繳)的社保憑證;
根據不同就業類型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滿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議);
(2)滿1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申請人系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者或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及相應年度報告和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證明;
(2)滿1年以上的《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
(3)滿1年以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明或證件;
(4)滿1年以上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或《杭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以及《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監督卡》;
二、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的,須提供:
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等自購房權證;未取得上述權證的,須提供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無自購房而租賃他人合法房屋的,須提供:
(1)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2)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
(3)《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書》;
(4)屬國有土地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
(5)屬集體土地的,提供街道、鄉(鎮)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
三、符合連續就讀條件的,須提供:
《普通中小學基本信息表》或《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連續就讀證明》或《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學生連續就讀證明》;
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針對下列情形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屬學齡前兒童的:
父母雙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父母雙方在市區連續繳納滿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斷繳費或補繳)的社保憑證;
居住在出租房的,還須提供家庭在市區無自購房的承諾或證明;
(2)2017年及之前已在杭州市區小學、初中就讀的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
父母親雙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父母親至少一方市區連續繳納滿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斷繳費或補繳)的社保憑證。
辦理流程:
1、申請辦理
2、提供申辦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簽發、制證
4、領證
15個工作日后,去辦理地點領取。
注意:每年簽注一次。逾期未辦理簽注,使用功能中止
辦理時間及費用
1.辦理時間:15個工作日
2.有效期:注意每年簽注一次。逾期未辦理簽注,使用功能中止
3.費用:首次申領免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