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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今日發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要求對八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必須公布,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確定了社會公布的事項標準,列舉了八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要求對此類重大違法事項必須公布。
——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導致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嚴重后果的;
——非法使用或介紹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或死亡等嚴重后果的;
——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或導致勞動者死亡的;
——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造成嚴重身心損害等后果的;
——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并符合申請聽證條件的;
——因拖欠勞動報酬以外其他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30人以上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突發事件的;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勞動保障監察管轄權限,負責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工作。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本省(區、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作出具體規定。這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關于勞動保障監察管轄權限劃分的原則一致。為加強社會公布工作的層級監督,辦法規定了上級行政部門對地方發生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地方已公布的,上級可再次公布。
《辦法》明確公布的具體內容,包括違法行為市場主體全稱、登記注冊號碼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違法事實、處理情況等。
《辦法》對程序性要求作出規定,擬公布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對公布的內容進行審核,依法不應公布的涉密等事項不予公布等。
關于公布頻次,《辦法》規定,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每半年至少向社會公布一次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每季度至少向社會公布一次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辦法》還規定,在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官方網站公布,同時選擇當地主要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同時,實施社會公布應當依法運用本級政府社會公布平臺、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及其它相關平臺公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信息。
通知全文: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要求,加大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懲戒力度,督促企業規范用工,我部起草了《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2.登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rss.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政策法規”,在“征求意見”欄目里提出意見。
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法規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郵編:10001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2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