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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的工資到手,意識到已經進入下半年了,照例要瞄一下數字。一看發現問題,個稅比年初時扣的多了,難道是財務算錯了?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執行半年來,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體,每月工資沒啥變化,但是月度納稅卻出現了“前低后高、逐漸增加”的現象。
每個月工資都差不多,為什么這個月扣除的個稅比上個月多了?
稅務部門給出正確答案:這并不代表稅負增加,今年對工資、薪金新采用的累計預扣法了解一下。
收入越高 越早遇到“稅率跳檔”
“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申報(扣繳)方式發生了變化。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個稅法,對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申報方式,從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改為了累計預扣法,隨著累計收入的增加,適用的稅率從低到高,達到一定數額就會產生稅率跳檔,月度納稅也隨之增加。”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負責人解釋了原因。
名詞解釋:【稅率跳檔】目前在我國,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收入扣減免稅收入、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應納稅所得額超過部分按所對應的稅率級次分別計稅,這就是所謂的“稅率跳檔”。
舉個例子:假設納稅人馬小云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后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2萬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在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下,1月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元,適用3%稅率,以此類推,6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6萬元,仍按照3%計算,所以1-6月每月應預繳個稅180元;而到了7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4.2萬元,其中超過3.6萬元的部分,適用稅率“跳檔”到10%,所以7月份應預繳個稅600元,比之前幾個月多了420元。
再舉個例子:假設納稅人丁小磊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后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5萬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月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元,適用3%稅率,1-4月每月預繳個稅270元。到了5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比馬小云早2個月超過3.6萬元,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的第二級,預扣率為10%,他的預繳個稅變為900元。
原來,應納稅所得額高的人,更早遇到“稅率跳檔”,而且下半年當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萬元、30萬元等臨界點時,“稅率跳檔”還會繼續。
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最多會產生6次跳級,每月預扣的個稅會有所不同。
總額不變前幾月先享低扣
適用稅率怎么算,“稅率跳檔”共有哪些臨界點,拿出工資條,對照下面這張表一看就明白。
新的計稅方式而產生“前低后高、逐漸增加”現象,全年交的個稅總額卻是一樣的。
自2018年10月起,個人所得稅改革進入過渡期,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調整為5000元,并適用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將年度稅率表按月換算,按照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稅率。
2019年1月,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轉變為累計預扣法后,采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按照一個納稅年度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預扣率。
從一個納稅年度來看前后兩種計算方式所繳納的個稅總額是一樣的,但累計預扣法讓納稅人可以在最初的幾個月優先享受較低的預扣率,能夠獲得充裕的現金流,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來說其實是為納稅人讓利的。
用兩種計稅方式比較:個稅改革前是按月計算,月度收入不變的前提下,每月稅額基本不變;新個稅法對綜合所得實行按月預繳,按年匯算累計計稅。而且新的計稅方式,對月度收入波動大、一些月份免稅額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體來說,還可以拉低稅負。
個稅改革前后稅負比較:受“起征點”和稅率調整、實施專項附加扣除等因素影響,個人所得稅改革減稅效應明顯。假設案例中的納稅人馬小云工資薪金一直未發生變化,他在2019年度需要繳納個稅為4680元,比上一年減少了7000多元。
同樣條件下,納稅人丁小磊2019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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