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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仁本人力資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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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 | 項 | 標 | 基 | 支付渠道 | |
醫療康復待遇 | 醫療 待遇 | 掛號費 | 按標準報銷 | 工傷保險基金 | |
住院費 | 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 ||||
醫療費 |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 | ||||
藥 |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 ||||
交通食宿費 | 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
停工留薪期內及康復待遇 | 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 | 國家規定的標準 | 按標準報銷 | 工傷保險基金 | |
輔助器具費 | |||||
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 | 原工資福利待遇 | 不變 | 用人單位 | ||
生活不能治理的 | 護理待遇 | 按實際需要 | |||
傷殘待遇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一級 | 27個月 | 本人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二級 | 25個月 | ||||
三級 | 23個月 | ||||
四級 | 21個月 | ||||
五級 | 18個月 | ||||
六級 | 16個月 | ||||
七級 | 13個月 | ||||
八級 | 11個月 | ||||
九級 | 9個月 | ||||
十級 | 7個月 | ||||
傷殘 津貼 | 一級 | 90% | 本人工資(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 ||
二級 | 85% | ||||
三級 | 80% | ||||
四級 | 75% | ||||
五級 | 70% |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 | |||
六級 | 60% | ||||
生活 護理費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50% | 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 | ||||
死亡待遇 | 喪葬補助金 | 6個月 | 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工傷保險基金 |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配偶每月40% | 本人工資(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 |||
其他每人每月30% | |||||
孤老或孤兒再加10% |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 20倍 |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 喪葬補助金 | 6個月 | 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兒再加10% | 本人工資(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五級 | 30個月 | 1、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 工傷保險基金 |
六級 | 25個月 | ||||
七級 | 10個月 | ||||
八級 | 7個月 | ||||
九級 | 4個月 | ||||
十級 | 2個月 | ||||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五級 | 30個月 | 用人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