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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康復住院期間,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康復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康復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康復職工經康復后,各項指標達到康復標準或者達到康復方案預期效果的,將由相關專家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未達標的,可要求康復醫院重新調整康復方案。
工傷認定相關知識: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 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范圍:
1、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從業人員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材料:
1、必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2、相關材料
(1)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2)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單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證明材料;
(3)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材料;
(4)屬于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屬于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7)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工傷認定程序:1、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攜帶上述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效內,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3、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辦理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3、《工傷認定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7號)。